1、明确会议、接待等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一般为5~10平方米/人。
2、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3、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
4、不宜建造一、二层建筑,市级小于6000平方米,县级小于2000平方米不宜单独建设。
明确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S=[A+B+(A+B)×9%]/K+C
式中:
S—总建筑面积。
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
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
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
C—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2、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是有规定的。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54平方米;中央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
中央机关处级以下、省级机关处级以下、市级机关局(处)级以下、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一样,均不得超过9平方米。
新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办公楼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用中高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由普通、中级装修变为基本装修。市级机关、县级机关的装修标准基本维持不变。乡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全部用基本装修。
国有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60m2以下,企业领导班子中其他成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为45m2以下。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作为办公用房。
业务用房是指用于从事商业、生产、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需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和法律法规。
办公用房是指用于行政管理、工作办公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房屋,一般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或租赁。两者的规定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差异,具体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