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地省份公积金发放标准是根据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来确定的。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审核通过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如下:
1.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为员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的月工资。
2.员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的基数不能低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本市工资标准。
3.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其他性质单位为8%至12%。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业务)奖(如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节约奖(如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如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如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包括:津贴(如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补助性津贴及其他津贴)、补贴(如包干制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煤炭补贴、水电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假路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因城市而异。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表示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有少部分城市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
1、公司的公积金账户一般开在公司所在地,所以会缴在公司所在地,如果需要缴在户口所在地可能需要找代理机构。
2、是可以转的,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都可以转。
3、可以跨省转,大多会做离职提取
4、离职也可以提取,只是不同的地方对离职后需要多久才能提取的要求不一致
可以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购房。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