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型,简单来说就是:根据楼房的高度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1-3层称低层、4-7层为多层、8-12层为小高层、12层以上为高层、总高度为100米以上为超高层。按规定7层以上必须配电梯。低层房屋低层房屋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物,一般是1-3层建筑物,如平房、别墅等。低层房屋一般建筑结构简单,施工期短,建造成本低廉,给人以亲切安宁、有天有地的感觉,它的舒适度、方便度和空间尺度优于高层。人们特别喜欢以此为住宅。但是,低层房屋占地多,土地利用率低,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难以广泛开发。多层房屋多层房屋指高于10米、低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物。多层房屋一般为4-7层,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多层房屋一般规格(房型)整齐,通风采光状况好,空间紧凑而不闭塞。与高层相比,多层房屋公用面积少,得房率相应提高,这是很多人喜欢多层房屋的主要原因。高层房屋高层房屋是指高于24米的建筑。8层以上(含8层)的建筑体,一般可分为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小高层人们一般把8-12层的建筑称为“小高层”。小高层住宅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带电梯。小高层有多层亲切安宁、房型好、得房率高的特点,又有普通高层结构强度高、耐用年限高、景观系数高,污染程度低等优点,很受购房人欢迎。同时,小高层对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成本相对下降,很受房地产开发商的青睐。所以,近年来中心城区小高层如雨后春笋,越来越多,高层(指12层以上、24层以下的建筑体)因为建筑结构和建筑形态(点状居多)的局限,房型设计难度大,要做到每套室内全明、采光通风良好是有很大难度的。在城市中心区,高层有它的优势:对开发商来说,单位建筑面积土地成本(即“楼面地价”)低;对住户来说,视野开阔,景观系数高,尘土、噪音、光线污染也少,建筑结构强度高,整体性强。但高层房屋也有明显的缺点:结构工艺比较复杂,材料性能要求高,自重大,对基础要求高,施工难度较大,建筑造价相应提高;高层房屋电梯、楼道、机房、技术层等公用部位占用面积大,得房率低;如果电梯质量不可靠,物业管理不正常,就很令人担心。
老式底层一般是5至6层,高层一般在20至25层左右,具体信息如下:
1、老式底层一般是5至6层,因为有规定,超过六层,就要配置电梯,现在的高层一般在20至25层左右。
2、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3、修建的住宅以高层住宅为主,其中高层住宅分为: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超高层住宅的高度是超过100米的住宅。超高层住宅是指层数达到40层及其以上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在我国,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米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根据世界超高层建筑学会的新标准,300米以上为超高层建筑。
在我国,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